• 财务文件

关于《教学研究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

各部(分院)、处(室):

为保证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更加有效、顺利的进行,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简化报账手续,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教学研究专项经费管理暂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费的使用控制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经费总额中的80%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其中,招待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其余的70%,按照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分项目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含汽油费)不超过总额的5%;通讯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省外会议、培训、调研的报销流程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余可全部作为劳务支出报账。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费的使用控制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费,主要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支付给专家的论证费、调研差旅费以及修订人员劳务费等。其中,招待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其余的90%按照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分项目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含汽油费)不超过总额的5%;通讯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省外会议、培训、调研的报销流程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余可全部作为劳务支出报账。

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费使用控制相关规定

(一)作为劳务支出报账的部分,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制项目组成员实际工作量及报酬统计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递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方可发放。

(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实际购买的图书、软件、影像资料等,应由项目所在分院造册登记,并作为公共资料妥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占为己有

Copyright ©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版权所有

校址: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

电话:029-62976810

陕ICP备14010968号-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