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确认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每位教职工在2022年继续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全体教职工务必于2021年12月28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一键带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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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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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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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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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确认之后,可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上述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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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老师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

联系人:王龙飞

电话:029-62976810。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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