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
各处(室)、分院(部):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附件内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真实、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以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有疑问可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财务人员指导您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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