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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固定资产核算,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达到一定价值的实物资产。凡利用学资金(含上级及其他单位拨入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财产,产权归学所有,各教学及行政部门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学校接受捐赠、科研、联营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学校所有。

第三条 的固定资产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重要物资条件。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值增值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确定,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正确执行。

(二)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三)固定资产的购建、调配、登记、评估、维护和处置的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增加、折旧后续支出、报废处置的管理和核算;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监督检查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六条 学校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队伍,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考核办法,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类别标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类

固定资产按照其使用性能分为以下几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蓄水池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电路、水气管道设施;配套设施包括室外水气暖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及文体设备卫生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电力设备、电力线路、室外照明设备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设备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用具等。其中家具是指学校教学教辅及行政后勤工作所需的家具用具,如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厨卫用具等;

4、文物及陈列品。指文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及声像资料。指纳入学校图书馆、资料室、公共阅览室统一管理的藏书、期刊、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声像视听资料、磁盘、光盘资料,供查询、阅览的图书,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并在各部门使用、存放保管的各类书籍、期刊杂志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上述分类外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园林绿化、山体护坡等

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

1、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设备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一般设备及其他资产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主要职责

第九章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体制。由学校分管副院长统一领导,财务处、后勤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图书馆、体育教学部、信息中心、院办等部门分别从价值、实物方面进行归口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资产的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条 学校可设置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学校分管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统管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校未设置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时,由财务部门负责履行其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校董事会、院务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决定;

(三)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的审核、报批及审批工作;

(五)参与学校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论证、购置、建造、验收等工作,负责或参与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处置等工作。

(六)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盘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资产清查、统计报表、考核评优、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 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分类归口管理,归口分管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1、后勤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山体护坡,绿化,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保设施设备,后勤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2、学院办公室负责文物及陈列品,全校办公家具及除过办公电脑之外的全校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

3、图书馆负责图书及声像资料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

4、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仪器,办公电脑、移动硬盘等固定资产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5、信息及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设施设备(含服务器)等固定资产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6、体育教学部门负责体育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7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财务总账、分类账簿及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管理。

8各教学、教辅部门在科研项目实施、教学研究阶段自行采购的图书、期刊资料等固定资产由各教学部门负责设库管理,并造册登记,建立备查簿,待项目结束后统一移交学校图书馆管理。

第十二条 归口分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对其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归口分管部门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员对其负责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管理责任应落实到人 

2、主持或参与归口分管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论证、验收、调配、处置等工作。

3、负责归口分管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定期对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实施盘点。

4、负责归口分管固定资产、效益评估、考核评优和校内统计报表等工作;

5、对使用部门(各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   固定资产具体使用部门应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工作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如实全面登记明细内容;当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与台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按规定进行更新,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3、负责保管、维护本部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4、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向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

5、在学院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调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6负责年末向归口分管部门提交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状况统计表及使用情况报告

7、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8、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使用、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其他工作。

第十 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固定资产的增与验收


   十五 固定资产的增主要是指购置、、调拨、受赠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十六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学发展规划和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购建计划和预算应全面考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避免重复。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发生变更的,应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报批。

十七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范围内执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资产申请单》,注明资产名称、类别、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归口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办公电脑(含移动硬盘,下同)的购置,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根据库存和需求编制全校年度办公电脑购置预算。各使用部门需要配备办公电脑时,应向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应按照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配备标准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配备。

第十八条 凡批量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较大、购置后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等情形的,须事先签订资产购置合同。采购人员凭购置合同和相关审批文件办理采购借款手续;凡分批支付采购款的,当支付金额累计达到70%时,供货单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否则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十九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持资产申请单、供货发票,连同采购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审查验收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将采购的固定资产资产购置申清单、供货发票进行核对,并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归口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采购人员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新购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分管部门资产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分别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采购人员持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置发票、验收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一 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登记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时,详实列明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购买价格、购买日期、数量等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并与财务部门账目核对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卡片与归口分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类别、存放地、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原值、购买日期,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等内容。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归口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三条 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和外包建造。无论自行建造或外包建造均应事先编制预算。

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年初须列入当年财务预算,建造前应编制包含料工费用在内的详尽工程预算,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工程预算应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外购材料应由学校采购人员统一采购,采购管理程序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存货管理与核算办法》执行。建造部门应正确核算用工用料费用。建造完成应由建造部门编制工程决算,工程决算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工程完工应由后勤部门、财务部门、采购人员、院办、使用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2、外包建造固定资产,学校应与承建方签订合同,建造完成应对建造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编制决算,决算应由财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第二十四条 调拨、受赠增加的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凭调拨、受赠的相关凭证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二十五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学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并及时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整性和良好的使用性

二十六 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应设立登记分管固定资产账及固定资产领用、借调等辅助管理账册;使用部门应设立登记其所使用固定资产账及固定资产领用、借调等辅助管理账册。

二十七 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应每年核对一次固定资产账目,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

二十八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由于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发生领用人变更,要及时办交接手续,并经归口分管部门确认无误后,人事处方可办理相关人事变动手续。

二十九 固定资产在校内临时借用,借用时间不超过当年的,借出部门和借入部门协商解决,并报归口分管部门备案;借用时间跨年度的,借入借出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均应凭借用申请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须经董事长批准,固定资产原归口分管部门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条  每年年末,财务部门应组织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固定资产清查需进行实地盘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盘点完毕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财务部门、归口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与盘点的人员均需签字确认。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学校院务会和董事会批准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动与处置

第三十 固定资产的变动与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变动、产权转移或注销,包括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出售、报废、报损、失等。

第三十 固定资产在校内不同使用部门之间调拨,须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签字,归口分管部门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拨,同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调出调入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凭调拨单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

第三十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执行。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的部分尚可独立使用的资产应由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其价值,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应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账。

第三十四条 学校若需要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应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捐赠资产原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凭经董事长批准的申请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三十五 学校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对外出售,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凭批准后的申请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和固定资产台账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毁损的,应作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认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修复使用虽能修复但经济上不划算。报废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归口分管部门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按规定权限进行报废清理处置,其中: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内的,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报废固定资产原值5万元以上未超过10万元的,由院务会审批;报废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0万元的,由董事长批准。同时由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报损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和申请,参照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七 固定资产未经正式批准报废报损前,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正式批准报废报损后,原则上按整件回收处理。使用部门确有需要(如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作用),须经归口分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意。

三十八 学校实行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于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损坏、丢失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赔偿,并给予相应的行政追责,同时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三十九 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处置,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原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组成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不得私自留存。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四十 增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计

1、购入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价值入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市场同类商品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值计价;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市场同类商品价值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8、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十一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四十二 固定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动后,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均应及时对固定资产台账、总账、卡片账作相应调整。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四十三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的形式进行分摊,计入各期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 在用的固定资产,除过绿化、图书、文物陈列品外,其余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不同折旧率计算折旧费计入成本费用。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结合我校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分别设置不同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

四十六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提前报废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未提足折旧的部分按损失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四十七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固定资产经初始计入账后又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包括在原有固定资产形态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支出、改良支出、装修改造支出等。

四十八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原有固定资产形态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和固定资产改良、更新改造,一般会发生固定资产形态的变化和价值的增加,其所发生的支出应进行资本化处理。

第五十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如果装修支出金额较大,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装修”子科目进行核算;如果装修支出金额较小,应进行费用化处理。

第十章  附则

五十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于2008年印发的《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西财行知财字[2008]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制度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五十二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一般设备明细表

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专业设备明细表

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资产购置申请单

5、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资产购置验收单

6、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资产建造验收单

7、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

8、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1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类别

分类

折旧年限(新)

房屋建筑物

钢结构

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年

混凝土砖结构

50年

构筑物及配套设施

20年

围墙

20年

专用设备

仪器仪表

电子计算机

10年

演示测量仪器

10年

工具、量具和器皿

10年

机电设备

15年

电子设备

10年

文体设备

10年

印刷设备

10年

一般设备

家具

办公家具

15年

教学家具

15年

公寓家具

10年

餐厅家具

10年

办公设备

10年

交通运输设备

10年

消防、垃圾器材

8年

图书及声像资料

图书

不提

园林绿化

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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